在 2013 會議期間,弗吉尼亞大會通過眾議院條例草案 1872(2013 議會法案,第 289 章),該條例允許納稅人通過在線一般招募、在線經紀人或融資門戶(「眾籌」)進行的任何投資,都可以獲得其符合條件的任何所得稅抵免的資格。 

本法規要求稅務署(「本署」)制定指引,方便納稅人提交任何電子文件,以記錄或驗證有資格獲得稅務抵免資格的眾籌投資。由於在《2013 議院條例草案 1872》生效時,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一般不允許透過眾募資出售股票,因此部門推遲了該等法例所要求的準則制定,直到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布其眾籌規例為止。由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有關眾籌的規定於 16,2016 年 5 月生效,因此部門在 2016 期間開始制定 2013 內務法案 1872 所要求的指引。

4 年 10 月 2016,稅務部公布了最終的眾籌指引。

立法文件

眾議院條例草案 1872 (2013)

指引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