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稅(弗吉尼亞州代碼部分 58.1-1711 到 1718)

遺囑稅是在大多數遺囑和行政授權的遺囑上徵收,並適用於弗吉尼亞州的財產。對價值為 $15, 000 或以下的遺產不徵稅。

遺產稅不適用於遺產中的以下類型財產:

  • 行使委任權的財產經過。
  • 擁有生存權的共同持有財產。
  • 保險收益須支付給遺產以外的指定受益人。
  • 在死亡時支付給指定受益人的債券。

該稅項適用於以共同承租人方式擁有的財產,但以死者在該財產中的權益為限。該稅也適用於透過遺囑傳給受益人的財產。

居民及非居民去世人

除上面討論的財產類型外,稅收適用於位於Virginia的死者的實體和有形個人財產。對於居民死者而言,無形的個人財產(銀行帳戶、股票、債券等)無論位於何處,都必須繳稅。對於非居民的死者,無形的個人財產不適用此稅,不論其位於何處。

稅率

對價值超過 15、000 美元(包括首筆資產的 15, 000 美元)的財產,稅率為每 100 美元的 10 仙稅率計算。例如,價值為 $ 15, 500 的遺產稅為 $ 15。50.地方也可以徵收等於州遺產稅 1/3 的本地遺產稅。

申報和付款

遺產申報表、遺產清單和其他遺產所需的文件,均須向死者居民當地的周圍法院提交。該稅項必須在提交遺囑或申請行政授權時支付。

退款

儘管州稅是通過巡迴法院收取,但法院不獲授權退還超額付款。如要申請退款,遺產執行人或代表須寫信至:

特別稅務及服務

郵政編碼箱子 546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0546

退款要求必須包括支持超額付款申請的文件,例如經帳務處長批准的原始和修改後的庫存副本,以及已繳納稅款的證明。如果超額繳稅金少於 $ 25,則不會退款。

代替遺產稅的費用

Virginia 法律對記錄繼承人列表或指定聲明徵收 25 $ 的費用。記錄清單的地方可能會額外徵收25 美元的地方費用。如果已為死者辦理遺囑認證或已授予死者遺產管理權,則不適用此費用。

當個人死亡時,弗吉尼亞州法律要求個人代表或其他合格人士向法院或屬於遺產所在城市或縣的法院文員提供繼承人名單,以及個人代表具有資格的地方。如果沒有任何個人代表符合身故後的 30 天內沒有任何個人代表符合資格,任何繼承人均可向法院提交繼承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