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請求和地方稅務諮詢意見請求必須使用表格裁決費提交,並可能需要支付費用。如下所述的行政上訴,不應使用此表格。

州稅收評估(法案)

您有權尋求非正式審查您認為發出不正確的賬單,或您認為被誤拒的任何退款。如果您對非正式審查不滿意,您有權向 Va 下的稅務專員提出上訴。代碼 § 58.1-1821 並要求調整賬單或發出退款。

稅收、罰款和利息的評估是一項正式行為,它開始對各種上訴權限的時間限制,並授權 Virginia Tax 的各種收取行動。如果您認為我們評估的稅金、罰金和利息不正確,您有權直接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完整的上訴必須在評估日期後的90 天內提出。90- 天的時效期是嚴格執行的。有關上訴程序的完整說明,請參閱 23 VAC 10-20-165

上訴應使用上訴表格提出,並必須包括一份完整的陳述,說明您的個案所涉及的事實和您不同意評估的 原因,以及任何支持您立場的文件。就90- 天的限制而言,必須退回以提供額外資訊的不完整申報,將不視為及時申報。 如果您無法在90 天內提出上訴,則必須全額支付帳單,並提出保護性退款索賠,同時提供上訴所需的相同資訊。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納稅人權利法案」

收到您的上訴後,收款活動將暫停,直到稅務專員就上訴作出最終裁定為止。任何未償還餘額的利息將在上訴待審期期間繼續累積。

本地稅務評估(票據)

任何使用當地許可證費或稅,當地營業稅(如 Va 所定義)進行評估的任何人。代碼 § 58.1-3983。1),或當地移動物業稅(如 Va 所定義。代碼 § 58.1-3983。1),由於向當地評審人員提出行政上訴後的最終裁定,可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必須於當地評估人員最終決定之日起的 90 天內提出。上訴必須包含根據 Va 提出行政上訴所需的所有資料。代碼 § 58.1-1821。納稅人須向稅務署長提交的上訴副本給當地評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