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04-28
稅務類型
BPOL 稅
描述
本地商業稅收指引
主題
報告
發行日期
06、25、2004
取代政府部門 00-02
指引
吸引人的當地
營業稅

弗吉尼亞州稅務部

§ 1.當地商業稅上訴-
向當地和稅務部提出上訴。

§ 1.1.介紹。

本地商業稅的行政審查程序旨在鼓勵本地商業稅務問題解決,該程序包括由當地評估人員審查並向稅務專員提出申訴。通過這個審查過程,納稅人可以向當地評估人員申請審查納稅人不同意的當地商業稅評估。如果納稅人對本地審查的結果不滿意,納稅人可向稅務專員提出最終當地決定上訴,該處將就納稅人提出的問題作出決定。

這些 提出本地營業稅提出申訴指引(指引) 已編寫以盡可能符合 1997 中的 BPOL 行政審查程序 指引 商業、專業及職業執照稅。它們已更新以反映對方所做的更改 維吉尼亞州法規 § 58.1-3983。1按照第 525 章節 2002 集會法,第 196 章 2003 集會法, 以及 2004 的第 527 章 集會法。

§ 1.2.行政審查程序。

說明上訴程序的討論和圖表,如下文所述 指引 立即跟隨。

注意:以下圖表概述行政覆核程序,旨在向當地評估人員和納稅人提供一般指導。當地評估人員和納稅人應閱讀本指引完整,以獲取完整的資料。

本地營業稅的行政審查
評估
納稅人
關鍵日期功能效果利息系列 活動
在評估日期起計一年內向當地評審主任提交的覆核申請當地評核主任作出最終書面決定累積提交完整的覆核申請或上訴意向通知時停止 (1)
當地評核人員最終書面決定日期後的 90 天內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2)
稅務專員將就上訴作出裁決累積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或提出上訴意向通知時停止
    • (1) 有意向評估提出上訴的納稅人應立即向當地評審人員提供書面上訴意圖通知,以停止徵收活動。有關建議表格 " 上訴意向通知,請參閱附件 B。"
    • (2) 如上訴不完整,則會通知納稅人,並給予 30 天時間完成。
    • (3) 有意向當地評審人員的決定上訴的納稅人,應立即向當地評審人員及稅務專員提供意向上訴的書面通知,以停止徵收活動。

如上圖所示,納稅人必須先向當地評估人員提出覆核申請,才能向稅務專員提出本地商業稅收評估的上訴。納稅人從當地營業稅評估日起有一年的時間來提交覆核申請。當地評審主任及時提交覆核申請後,在提交申請後的 90 天內就納稅人的申請作出最終書面裁定。從當地評估人員最終書面決定之日起,納稅人有 90 天,可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該決定。

本地營業稅的行政審查
評估
本地評估主任
關鍵日期功能效果利息收集活動
提交覆核申請後的 90 天內作出最終書面決定納稅人自最終書面裁定之日起,有 90 天才能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累積可以在最終書面決定後開始或恢復
在通知後 30 天內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提出要求解決新問題或書面回覆納稅人的上訴 (1)允許當地評估主任回應新問題或一般上訴累積停止直到稅務專員發出最終書面裁定
    • (1) 如有要求解決新問題,則上訴應返回本地評審主任,當地上訴程序重新開始。當地評審人員必須作出新的最終決定,可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如上圖所示,當地評審人員必須在納稅人及時提交覆核申請後的 90 天內發出最終書面裁定。在發出最終書面裁定後,當地評估人員可以開始或恢復當地營業稅評估的徵收活動。但是,當納稅人提交有意向本地最終裁定提出上訴通知或向稅務專員提交上訴時,必須暫停該等收取工作。納稅人必須向當地評審官員提交予稅務專員的修正申請副本。當納稅人及時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時,稅務專員將向當地評估人員提出書面通知。當地評估人員將有 30 天時間就上訴提出回覆,或提交書面要求,以解決在上訴上訴時首次向稅務專員提出的問題。如當地評審主任提出書面要求解決新問題,則上訴應返回本地評審主任,當地上訴程序重新開始。一旦上訴交回本地評審主任,當地評審人員必須發出新的最終書面裁定。這項新裁定可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 1.3.這些指引的適用性。

    第 1 節。4-1。11涵蓋當地評估主任和稅務專員對本地營業稅評估的行政審查。對於估值問題以外的問題,行政覆核程序對於在 1 月 2000 及之後對本地營業稅的評估有效(即使是較早的應稅年度)。就估值問題而言,行政上訴程序對於在 1 月 1, 2001 及之後進行的當地營業稅的評估(即使是較早的應稅年度)進行的評估是有效的。

    在這些內容中提供的管理審查程序的存在、使用情況或嘗試利用 指引 不會影響納稅人追求法律授權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權利。

    § 1.4.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和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 向稅務專員的呼籲 " 指納稅人根據以下情況向稅務專員提交的申請 維吉尼亞州法典 § 58.1-3983。1(D)。上訴應包含以下內容:
      • 答:向當地評核主任提交的完整覆核申請(詳述如下)。
      • B. 本地評核主任的最終本地決定
      • C. 一份聲明,說明納稅人為何認為當地評估人員錯誤。該聲明應包括分析當地評估人員如何誤解或錯誤地應用事實或權力,並包括納稅人認為當地評估人員未考慮的事實、問題和權力。

    " 審查申請 " 指納稅人向當地評估人員提交的書面要求,以檢討根據以下情況所作的本地營業稅評估 維吉尼亞州法典 § 58.1-3983。1 (二)。該應用程序應包含以下內容:
      • A. 納稅人姓名及地址及納稅人身份證號。
      • B. 如申請人與納稅人不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授權書或代表函。
      • C. 評核通知書副本。

      • D. 說明納稅人為什麼認為評估是錯誤的聲明。該聲明還應包括納稅人認為支持他立場的事實,問題和權力。
      • E. 納稅人要求的豁免聲明。

    " 評估 " 指有關適當的稅率、適用稅率的措施,以及最終應付的稅金額(包括額外稅或省略稅)的決定。評估須包括根據評估官員的書面通知作出的書面評估,或納稅人在提交申報表時或以其他方式不根據通知而作出的自我評估。根據情況,在條例規定的最後一天提交或繳交的報稅表或繳納稅款,應視為在提交申報表或繳稅的最後一天,視為提交或繳納稅的最後一天提交或已繳付。評估包括由當地評估人員代表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

    " 收藏活動 " 指評核人使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以獲得評估費用。

    " 評估日期 " 指評估官員或評估官員的僱員向納稅人遞交書面評稅通知,或郵寄至納稅人最後一個已知地址的納稅人的日期。自行評估應在提交申報表的日期,或如果不需要申報表,則在繳稅時視為已進行。

    " 已提交。" 一份文件在郵戳為通過美國郵件發送一流的日期,或如果使用任何其他交付方式(包括傳真傳輸)收到時,文件已收到 " "。

    " 最終本地決定 " 指一份書面文件,列明當地評稅官員對納稅人覆核申請的最終裁定,包括支持當地評稅官員對納稅人提出的每個問題所持立場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只有此類判定可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當地評稅官給納稅人的信件只是重申有爭議的評稅,並不構成當地的最終裁定。請參閱 §1.12.1 以取得當地最終判定的樣本。

    " 延遲受到危害 " 包括判斷該申請無意義,或納稅人希望 (i) 迅速離開該地區、(ii) 從該地區移除其財產、(iii) 隱藏自己或其財產,或 (iv) 採取任何其他行為有害或使該地區全部或部分失效,以徵收有關期限的稅務。


    " 本地評估主任 " 指稅務署署長,或首席評估官或首席評估官委任的人。

    " 本地營業稅 " 指機械工具稅、商業有形個人財產稅(包括但不限於電腦設備)和商家資本稅。

    " 有關上訴意圖的通知 " 指納稅人向當地評估人員提交的書面聲明,該聲明通知當地評估人員有意提交覆核申請的意圖。這也意味著納稅人向當地評估人員和稅務專員提交的書面聲明,通知納稅人的意圖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 稅務專員 " 指根據 § 58 授權的稅務部行政總裁或其代表人。1-3983。1(D) 就上訴作出最終裁定。

    " 納稅人 " 指須繳納本地營業稅的人、公司、合夥人、非註冊協會或其他企業或其代表。

    § 1.5.計算申請要求中的天數。

    對於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覆核申請、回覆申請或本文中提到的任何其他資料或材料的任何時間限制 指引如果該訴訟時效的最後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的假日,則上訴、申請、答覆或其他資訊或資料可在下一個工作日提交。 對於這些內容中出現的任何時間限制 指引,限制將於觸發時間限制的事件後的第二天開始執行。

    § 1.6.暫停及開始/恢復收集活動。
      • 收集活動在以下情況下暫停:
      • 答:本地評審主任收到及時完整的覆核申請。
      • B. 當地評估人員收到有意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本地最終決定的通知。
      • C. 當地評審人員收到有關向稅務專員提交上訴的通知。


    當地評審主任必須暫停徵收活動時,必須通知司庫或其他收款官員。

    收集活動可在以下情況下開始或恢復:
      • 答:當地評審人員的判斷提出申請覆核或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的評估因延誤而造成危險。
      • B. 當地評審人員發出最終本地裁定。
      • C. 當地評審人員收到稅務專員的書面通知,表明納稅人在納稅人最初提交上訴意向稅務專員後未能及時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 D. 當地營業稅尚未完全減輕的情況,當地評估人員收到由稅務專員發出的最終書面裁定。
      • E. 當地評估人員收到納稅人撤回向稅務專員的上訴的要求副本。

    § 1.6.1.上訴期間的利息。
      • 答:申請檢討或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的評估,將繼續累積利息,直到支付或減輕。
      • B. 鼓勵納稅人在審查或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申請期間支付任何評稅的不可爭議部分,以避免累積利息。任何此類付款將不被視為豁免納稅人在本指引中所提供的補救措施。

    § 1.7.審查申請-當地評估主任。

    § 1.7.1.時間限制。

    以當地營業稅進行評估的納稅人可在評估日期起計一年內向當地的評審主任提交覆核申請。

    § 1.7.2.誠信審查申請;簡便的覆核申請;確認提交覆核申請。

      • 答:覆核申請必須以良心提交。覆核申請不得是虛假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目的,以避免或
        • 延遲徵收本地營業稅。
      • B. 當地評核主任收到完整的覆核申請後,須以書面形式向納稅人確認收到覆核申請。

    § 1.7.3.最終局部決定。
      • 答:當地評審人員須對納稅人提交的事實、聲明和權力,否則當地評估人士須全面審查申請,並非僅僅為延遲而提交的申請。
      • B. 在此過程中,當地評估人員可以與納稅人舉行會議,進行進一步調查,或根據需要進行審計,以便對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做出公平的結論。
      • C. 在提交覆核申請後的 90 天內,當地評審主任須簽署及日期的最終本地裁定。在納稅人遵守當地評估人員所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後,只作出最終本地裁定(包括審計要求),該 90 天時間範圍應開始運行。每項最終書面裁定須包含以下通知:
          • 您可以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本地最終裁決,如下所示:

    · 如果您希望提出上訴,您必須在本局最終裁定之日起的 90 天內行動,向郵政局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箱 1880,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1880。

    · 徵收活動可於本局最終裁定之日後隨時開始或恢復,並且在及時提交向稅務專員提交上訴或上訴意向稅務專員並收到本地評審人員收到副本之前,將不會暫停。如果您打算上訴,您應立即向當地評審主任和稅務專員提供書面上訴意向上訴通知,以免恢復或不開始徵收活動。

    · 提出本地營業稅申訴的指引及適用 維吉尼亞州法典 有關準備向稅務專員的上訴的部分可在當地評估官的辦公室或弗吉尼亞州稅務部查閱。此資料亦可於稅務署網站的「稅務政策圖書館」部分找到,位於 www.tax.state.va.us。


    § 1.7.4.未發出最終局部裁定

    如果納稅人的覆核申請已經處理兩年以上,但未發出最終當地裁定,納稅人可在 30 天以書面通知當地評估人員後,選擇將申請視為拒絕,並直接向稅務專員提出評估上訴。

    § 1.8.向稅務專員提出申訴。

    § 1.8.1.時間限制。

    納稅人在當地評估人員發出最終本地決定之日起,有 90 天才能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地址是:
      • 稅務專員
        郵政信箱 1880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1880

    稅務專員可以根據出示的理由允許延長此期限。

    § 1.8.2.提交有意向上訴的通知,但未及時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如果已向稅務專員提交意向稅務專員,稅務專員應向當地評審主任和納稅人發出書面通知納稅人,有關納稅人未在本指引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 1.8.3.管轄權。

    稅務專員應在收到納稅人的更正申請後的 30 天內,決定他是否具有審理上訴的管轄權。稅務專員只會在以下情況下發出書面裁定處理司法管轄區:(1) 問題由當地評審人員特別提出,或 (2) 稅務專員判定上訴不屬於其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情況。

    § 1.8.4.向稅務專員提出申訴不完整。
      • 答:如果稅務專員收到申訴不完整,則納稅人將收到通知,指出該資料不完整。本公告的副本將向當地評審主任提供。納稅人將獲得該通知之日起的 30 天內提供資料,或自當地評估人員最終本地裁定日起 90 天(以較長者為準)。
                                                      • 9
      • B. 在強迫情況下,只有納稅人在第 1 條所允許的時間內以書面提出延期申請時,才會獲得額外時間提交遺失物品。8.4A 在這裡。請求增加時間的副本應郵寄給當地評估主任。
      • C. 如納稅人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遺失物品,稅務專員可根據可用的資料,從未能或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作出推斷,根據情況適當的推斷。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料,以便對問題進行充分分析,則上訴將被拒絕。

    § 1.8.5.稅務專員收到完整的上訴。

    稅務專員須向當地評審人員及納稅人發出有關上訴的通知或意向上訴書的通知書。

    § 1.8.6.當地評審人員的回覆;納稅人上訴中的新問題。
      • 答:當地評審人員自收到上訴通知之日起,有 30 天,致電:
        • 1.向稅務專員提交書面回覆,並提供其他資料。
        • 2.提交書面要求,以解決納稅人提出的新問題。

    如提出書面要求解決新問題,則上訴應回本地評審主任,以解決新問題。
      • B. 由於當地評估主任已書面要求解決新問題,因為當地評估人員提出書面要求,則當地上訴程序已重新開始。此時,當地評估人員必須作出新的裁定,然後可以按上述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 C. 稅務專員可要求當地評審人員就上訴時首次提出的問題作出新的最終決定。然而,當地評估主任並不需要作出新的最終本地裁定,而是可以向稅務專員提供相關資料,該處將作出最終書面裁定。如果當地評估人員發出新的最終本地裁定,則可以按上述說明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

    § 1.8.7.稅務專員對納稅人的上訴作出的最終裁決。
      • 答:在裁定上訴時,稅務專員應假定當地評估人員的最終當地裁定是正確的。
      • B. 稅務專員須於最後一天的 90 天內就納稅人的上訴作出書面最終裁定或書面要求解決新問題的最終決定。如果需要更長的時間,將通知納稅人和當地評估人員。此等較長的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稅務專員應通知受影響人士需要更長時間的原因。
      • C. 稅務專員可在上訴過程中提出要求索取相關資料。這可能包括會議和設施的檢查。當在 60 日延長期內發出資料請求時,稅務專員在收到該等資料之內有 60 天才能發出最終裁定。如納稅人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提供合理資料的要求,稅務專員可以作出書面最終裁定,指出當地評估人員的最終本地裁定是正確的。
      • D. 納稅人或當地評估人員向稅務專員發出的書面通訊也必須郵寄或交付給另一方。該等通訊須包括一份已簽署及日期的證明書,該證明已根據本指引的要求提供副本,並顯示郵寄或發送日期以及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
      • E. 納稅人或當地評估人員可要求召開會議,討論上訴所提出的問題。
      • F. 稅務專員的最終裁定須提供引用資料來源,這些資料來源提供重要指引、意見或作為最終決定的基礎。最終裁定可包括根據 § 58 修正評估的命令。1-1822。

    § 1.8.8.撤回上訴。

    納稅人可在發出稅務專員最終裁定之前,任何時候以書面要求撤回向稅務專員的上訴。納稅人須將撤回上訴的要求副本郵寄給當地評審人員。


    § 1.9.機密性-確定。

    稅務專員向公眾公開的決定,須消除任何涉及納稅人和當地評估人員身份的任何參考。

    § 1.10.向周圍法院提出上訴。

    在稅務專員發出命令或最終書面裁定後,納稅人或當地評估人員可根據 § 58 向巡迴法院提出上訴。1-3984。上訴方應負擔,證明稅務專員的裁決是錯誤的。由於稅務專員已發出最終裁定,稅務專員及稅務署均不得成為上訴的一方。

    § 1.11.納稅人提出書面裁定的要求。

    納稅人可要求當地評估人員就當地營業稅適用於特定事實套用本地營業稅的書面裁決。任何人士要求發出此類裁決,必須提供所有相關事實,並可以提供理由,以解釋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法律的基礎。任何錯誤陳述或變更適用法律或裁定要求中所載的事實情況,均須使任何該等裁決無效。當地評估人員發出的書面裁決,如 (i) 有變更的法律、法院決定或由稅務廳所發出的指引所發出的指引,或 (ii) 評審人員通知納稅人有關裁決所依據的政策或解釋的變更,則可能會被撤銷或修訂。然而,任何人根據後來無效的書面裁定行動,均被視為在該裁定生效期間內以良心行為。

    § 1.12.稅務專員的諮詢和解釋權力。

    稅務專員有權在特定情況下發出諮詢書面意見,以解釋當地營業稅及其管理相關事宜。稅務專員不需要解釋任何當地法令。根據 § 58 發出的意見。1-3983。1不應被視為任何其他稅法的解釋。

    專員可提出諮詢意見的問題的例子包括:

    · 解釋商業有形個人財產稅、機械工具稅及商家資本稅法規的變更。

    · 與州法律和當地法令相關的問題。

    · 根據現有法院決定,企業是否符合成為製造商的資格。

    · 如何估值製造商的有形財產。

    · 有關財產網站的問題。

    · 估值的一般問題。

    提交稅務專員書面諮詢意見的申請時所用的表格載於 § 1。13.

    § 1.13.吸引展品。

    § 1.13.1.展品一、最終地區決定
                            • <DATE>
      • <Name>
        <Organization>
        <Address>
      • 回复:§ 58.1-3983。1(B) 最終本地裁定:<Specify local business tax>
        < 納稅人姓名 >
        <Date of Assessment>
      • <Salutation>親愛的 :
      • 隨附,請找到<list years> 的最終評估。考慮您在<date> 提交的審查申請後,就您的申請已達成最終裁定。我們的決定基於以下理由和相關事實:
                            • <Facts>
      • 您(或您的客戶)已挑戰:
      • <Specify the facts and issues presen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 Review>
      • 決心
      • 根據我們發現的事實以及適用的當地法規,州法規和案例,我們決定了:
                        • <Final determination>
      • 您可以向稅務專員提出上訴本地最終裁決,如下所示:
    · 如果您希望提出上訴,您必須在本局最終裁定之日起的 90 天內行動,向郵政局稅務專員提出上訴。箱 1880,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1880。
    · 收集活動 在本最終本地裁定之日期後,可於任何時間開始或恢復,並且在及時向稅務專員提交上訴或上訴意向稅務專員提交申訴或上訴通知,並且當地評估人員收到副本之前,將不會被暫停。如果您打算上訴,您應立即向當地評審主任和稅務專員提供書面上訴意向上訴通知,以免恢復或不開始徵收活動。

    本地營業稅提出申訴指引及適用 維吉尼亞州法典 有關準備向稅務專員的上訴的部分可在當地評估官的辦公室和弗吉尼亞州稅務部查閱。
      • 誠摯地,
      • <name of assessor>



    § 1.13.1.附件 B. 有關上訴意圖的建議通知
    <Date>
      • 稅務專員 (1)
        郵政信箱 1880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1880
      • 回复:58:1-3983。1(D) 上訴:<Specify local business tax><Taxpayers name><Locality><Date of Final Local Determination>
      • <Salutation>親愛的 :
      • 這是為了通知您<the taxpayer> 打算向您申請更正上述最終裁定。通過本信的副本,我通知本地評估人員有關此意圖。
      • 誠摯地,
      • <Taxpayer or its representative>
      • c:<name of assessor>
      • (1) 另一方面,有關意向上訴通知,亦可向當地評審官員發出,並將其副本寄給稅務專員。



    § 1.14.建議表格-請求諮詢意見
    申請本地商業稅務諮詢意見

    A. 請求方的姓名:
    當地稅務官員或企業:
    地址:
    涉及的地方或地方:
    提出申請日期: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B. 在下列行中,請詳細描述您尋求意見的事實,並在第 2 頁上簽署 C 節。如有需要,請在此表格中附加其他表格和相關文件的副本。


    申請本地商業稅務諮詢意見
    C. 稅務部能夠回應此要求之前,必須簽署此表格。如申請人為地方,則此表格必須由稅務署長、財務署長或其他授權代表該等人士簽署的人士簽署。如果要求的方是企業,則此表格必須由企業的授權代表簽署。

    簽名
    • 本人明白,本署可能會聯絡 [我的當地稅務官員,或如果當地方要求意見,則聯絡企業],以回答我的問題。

    簽名:
    標題

    稅務專員裁決

    最後更新 08/25/2014 16: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