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7 會議期間,弗吉尼亞大會通過眾議院條例草案 1913 和參議院條例草案 1390(2017 議會法案,第 112 和 453 章),要求擁有新創立的部門發出的豁免證書,以購買帶有弗吉尼亞州稅收票的香煙,以免零售銷售和使用稅的零售銷售和使用稅1, 2018.  

符合某些標準的納稅人將經過加快的程序,而無需申請費,等待時間或背景調查。符合加速程序的納稅人包括:i) 持有由酒精飲料管制署發出的有效牌照,具有良好的銷售酒精的納稅人;ii) 持有本署發出的活躍煙草產品稅務經銷商執照的納稅人;以及 iii) 本署確定的其他類別的納稅人。

該法例規定本署就豁免證明書制定指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i) 定義符合加速程序的納稅人類別、ii) 規定豁免煙證明書的申請表格、iii) 制定暫停和撤銷證明書的程序,以及 v) 制定續期證明書的程序。

為提高政府透明度和促進指引制定流程,本署就該指引的制定提出意見。有關人士獲得一個 60 日期,就《指引草案》提出意見。   

這些最終指引已於 21 月 2017 發布。

立法文件

眾議院條例草案 1913 (2017)

參議院條例草案 1390 (2017)

指引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