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6 會議期間,Virginia大會通過眾議院條例草案 398(2016 議會法案,第 484 章)和參議院條例草案 444(2016 大會法案,第 303 章),禁止買家收取退款的利息如買方持有本署在購買時發出的有效豁免證明,但未向商戶提交完整退款申請日期前任何一段期間,向本署提交完整退款申請的任何期間,就錯誤繳付零售銷售銷售及使用稅的索償申請。該禁令不適用於購買者從本部網站下載並填寫和簽署的 「自行簽發 」或 「自行簽發 」的豁免證書。
大多數豁免證書是「自行執行」或「自行發行」。目前,本署只向從事特定類型業務的納稅人發出豁免證明:房地產承包商、數據中心及其租戶、污染控制設備和設施以及非營利機構。購買人必須以書面向本署申請,並通常必須符合某些法定規定的要求,方可獲得由本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
該法例授權本署發出指引,供納稅人在尋求零售銷售及使用稅退稅時遵循的指引。在 2017 年 6 月 12 日,本署公布有關零售銷售及使用稅退稅申請程序的最終指引。
最終指引
- 最終零售銷售及使用稅退稅申請指引 (PDF)
關於準則草稿的意見
- 瑞恩有限責任公司的意見(PDF)
- 弗吉尼亞州對瑞恩有限責任公司的稅務回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