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88-57
稅務類型
零售銷售及使用稅
描述
電腦預約系統
主題
人士及交易的應課稅
發行日期
04、04、1988
四月 4, 1988



回复:裁定/銷售和使用稅申請


親愛的 *****************

我收到了您發送給 ********** 關於旅行社對各種購買和租賃協議應用銷售和使用稅的信副本。

如您所知,該部門已啟動了使用稅自我審核計劃。當購買財產時未支付弗吉尼亞州銷售稅時,使用稅適用於有形個人財產的使用,消費或存儲。自我審計計劃旨在允許納稅人查看自己的記錄,報告並支付任何可能應付的使用稅,如果納稅人將來被審計,這將導致罰款和利息減少。

銷售稅和使用稅不適用於專業、保險或個人服務交易,這些交易涉及的銷售為不重要的元素。雖然旅行社可能提供不納稅的服務,但所有購買供旅行社使用的有形個人財產都必須繳納銷售稅和使用稅。同樣地,提供非課稅服務的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也有責任就其購買的有形個人財產繳納銷售稅和使用稅。

您具體質疑使用稅在租賃電腦化預訂系統以及相關設備和用品的租賃。隨附本署發出的兩項裁決副本,其中說明銷售和使用稅在租賃電腦化預訂系統的租賃情況下應用。

一般而言,本署裁定,如果供應商向旅行社提供電腦化預訂服務,並租用電腦設備作為該服務的整體費用的一部分,則根據 § 58 規定的旅行社不適用銷售及使用稅。1-608。其中 2 弗吉尼亞州代碼。 但是,賣方必須向該州註冊,並負責支付該等計算機設備終端和其他在弗吉尼亞州為旅行社提供預訂服務時使用稅的使用稅。

我希望這些信息有幫助。如果您對於向旅行社申請銷售和使用稅有任何其他疑問,請隨時與本部門聯繫。

誠摯地,



威廉 ·H· 福斯特
稅務專員

稅務專員裁決

最後更新 08/25/2014 16: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