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 會議期間,弗吉尼亞大會通過眾議院條例草案884 (2016 議會法案,第661 章)和參議院條例草案58 (2016 大會法案,第300 章),設立了主要研究和開發費用稅收抵免。這是個人和企業所得稅抵免,適用於弗吉尼亞州合格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在一個納稅年度超過 5 百萬美元的納稅人。

該法律要求部門採用指南,以訂明標準,以確定何時考慮在弗吉尼亞州進行研究和開發以允許信用的目的。這些指引還將解決以下問題:

  • 獲得信貸資格的要求;
  • 有關計算學分的方法的詳細信息;
  • 此信貸與研發費用稅收抵免的相互作用;及
  • 如何申請信用。

在 2017 年 4 月 19 日,本署發布關於新制定的主要研發開支稅收抵免的指引。

立法文件

眾議院條例草案 884 (2016)

參議院條例草案 58 (2016)

指引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