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1 會議期間,弗吉尼亞大會建立了三個與港口相關的稅收抵免。在 2012 中,稅務局發布有關管理這些稅收抵免的指引,包括有關計算和轉移抵免費用的規則,制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標準,關聯公司申請的抵免的處理以及任何重獲條文的應用。本署隨後發布了幾個更新版本,以反映立法變更。最新指引已於 5 月 2014 發布。
最終指引(9 月發布。5, 2014)
- 更新的駁船和鐵路使用稅收抵免指引 (PDF)
- 更新的國際貿易設施稅收指引 (PDF)
- 更新的連接埠量增加稅務抵免指引 (PDF)
立法史
- 更改駁船和鐵路使用和國際貿易設施稅抵免的年度信用上限;
- 降低「國際貿易設施稅收抵免」的貨物門檻;
- 擴大符合港口相關信用資格的貨物類型,以包括滾輪/倒車貨物;
- 允許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同時為同一貨物獲得港口量增加稅收抵免和駁船和鐵路使用稅抵免;以及
- 要求部門向弗吉尼亞港口管理局提供指定的稅收抵免信息。
- 擴大港口量增加稅收抵免,以包括農業實體和礦產和天然氣實體的納稅人,以及與製造相關實體之外;以及
- 澄清該等實體的基本年度要求。
2012 眾議院條例草案 1183 及參議院條例草案 578:
- 延長所有三項港口相關稅收抵免的落日期;
- 增加國際貿易設施稅收抵免的就業部分;及
- 延長駁船和鐵路使用稅抵免,以便適用於符合條件的非貨櫃貨物的貨物申請。
2011 立法:
- 創建駁船和鐵路使用稅收抵免(眾議院條例草案 2385 和參議院條例草案 1282);
- 創建國際貿易設施稅收抵免(參議院條例草案 1136);及
- 建立連接埠量增加稅收抵免(眾議院條例草案 2531 和參議院條例草案 1481)。
先前指引
- 之前更新的駁船和鐵路使用稅收抵免指南(PDF)-更新於 7,2012
- 之前更新的國際貿易設施稅收抵免指引 (PDF)-更新於 12 月 7, 2012
- 先前更新的港口量增加稅收抵免指引 (PDF)-更新 1, 2013
- 先前的駁船和鐵路使用稅收抵免指引 (PDF)-於 17 月 2012 發佈
- 先前的國際貿易便利稅收抵免指引 (PDF)-於 17 月 2012 發佈
- 先前港口數量增加稅收抵免指引 (PDF)-於 17 月 2012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