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7 會議期間,弗吉尼亞大會通過內務條例草案 1890 和參議院條例草案 1308(2017 議會法案,第 436 和 449 章),從 7 月 1, 2017 生效,改變某些有形個人銷售的零售銷售和使用稅待遇賣家貼在房地產上的財產。
該法例廢除了部分 Va。代碼 § 58.1-610 (D),零售銷售及使用稅條文規定,經銷商須同時安裝圍欄、百葉窗、遮陽篷、防風窗門、鎖具、地板覆蓋物、櫥櫃、檯面、廚房設備、窗戶空調裝置或其他類似或類似物品的經銷商向客戶徵收稅。與其他房地產承包商一樣,這些零售商現在將被要求為購買或使用這些物品繳納稅。
在法例生效之前,任何銷售和安裝這些物品的人都將被視為零售商,而不是使用或消費的承包商。因此,這些經銷商可以購買商品以免轉售稅,然後向最終消費者徵收銷售稅。房地產承包商被視為這些物品的消費者,並須對其支付銷售或使用稅,並不向最終消費者徵收稅。
由於該法例代表了長期政策的改變,因此稅務局將發出指引文件,以便了解新法例和遵守。
為提高政府透明度及促進發展程序,本署就《公告》的發展提出意見。有關人士獲得一個 14 日期,就公告草稿發表意見。
法律變更將於 1 月 2017 生效。
立法文件
眾議院條例草案 1890 (2017)
參議院條例草案 1308 (2017)
指引發文件
- 最終房地產承包商零售銷售及使用稅指引 (PDF)
- 房地產承包商零售銷售及使用稅指引草案 (PDF)
- 房地產承建商指導文件工作計劃 (PDF)
- 房地產承建商指引文件有關人士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