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報告

該報告已於 11 月 22,2011 分發給有關人士,並刊登於大會網站:

立法史

2011 眾議院條例草案 2038 及參議院條例草案 1085(第 366 及 293 章)要求稅務專員召集一個工作小組,檢討當地當地現行政策:

  1. 就批發及零售商徵收的香煙稅有關罰款提出上訴
  2. 擁有單一印章用於州和地方稅務的理想性;
  3. 確定部分可見的香煙稅印有效性的方法;及
  4. 其他相關問題。

工作小組由弗吉尼亞州批發商和分銷商協會、弗吉尼亞零售商協會、零售聯盟、弗吉尼亞石油、便利和雜貨協會、弗吉尼亞州北部香煙稅委員會、弗吉尼亞州市聯盟、徵收當地香煙稅的縣和視需要的其他個人組成。

立法文件

  • " 使用稅票作為支付本地香煙稅的證據 " H. Doc.5 (2006) (PDF)
學習文件

工作小組成員提交的潛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