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申訴程序旨在滿足美國殘疾人法案 1990(ADA)的要求。任何希望在 Virginia Tax 提供服務,活動,計劃或福利時以殘疾為基礎的歧視提交投訴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弗吉尼亞州稅務的人事政策管理與僱傭有關殘疾歧視的投訴。
投訴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並包含有關被稱歧視的資料,例如投訴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被稱歧視的地點、日期和描述。殘疾人士可應要求提供其他方式提出投訴,例如個人面試或錄音投訴。
投訴人及 / 或指定人應盡快遞交投訴,但不遲於被稱違規後的 180 日曆日提交,至以下人士:
金伯利·沃倫
ADA 協調員
弗吉尼亞州稅務部
P.O.箱子 1461 弗
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1461
在收到投訴後的 15 日曆日內,沃倫女士或委任人將與投訴人會面,討論投訴和可能的解決方案。在會議後的 15 日曆日內,沃倫女士或委任人將以書面回覆,並在適當情況下以投訴人可以使用的格式回覆。該回應將解釋 Virginia Tax 的立場,並提供實質解決投訴的選擇。
如果 Virginia Tax 的回應無法令人滿意地解決問題,投訴人和/或被指定的人可以在收到回覆後的 15 日曆日內向稅務專員或指派人提出上訴該決定。
在收到上訴後的 15 日曆日內,稅務專員或委任人將與投訴人會面,討論投訴及可能的解決方案。在會議結束後的 15 日曆日內,稅務專員或委任的人將以書面回覆,並在適當情況下以投訴人可以使用的格式回應,並就投訴人提出最終解決。
沃倫女士或被指定人收到的所有書面投訴、向稅務專員或委任人提出的上訴,以及來自這些 2 辦事處的回應,將由弗吉尼亞州稅務保留至少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