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稅指南和規則
與執法相關
八月 13, 2010
7 月 1、2010、內務條例草案 820 及參議院條例草案 476 (2010) 生效 集會法,第 35 和 471 章)減少與未印章香煙有關的罰款。印花代理未能正確貼上弗吉尼亞州稅票的印花代理將被要求支付 $ 2 的罰款。每包 50,如法人實體在 36 個月期間內第一次違反,每包 $ 5,每包最多 $1, 000,對於法人實體在 36 個月期間內第二次違反,每包 $ 10,最多 $ 50, 500000,對於合法實體在 36 個月期間內的第三次或後續違反。如果有故意欺騙聯邦,印章代理將被要求支付每包 25 $ 的民事罰款,最高達 $ 250, 000。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除非印章代理商販售、購買、運送、接收或持有未蓋印香煙的人士,亦將受同樣的民事處罰。
這些指引及規則(以下簡稱「指引」)由稅務局 (" TAX ") 發出,向納稅人提供有關持有未蓋章香煙的罰款的指引。這些指引免於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維吉尼亞州代碼 §2.2-4000 和後續。)。在現行的香煙稅法規之間存在衝突的程度(23) 弗吉尼亞州行政代碼(VAC) 10、240、10 和後續。)及本指引,本指引取代本規例。TAX 已與沖壓代理商和零售商合作制定這些指引。這些指引取代弗吉尼亞州稅務公告 08-13 和 07-3 自 7 月 1 2010 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其他指引將公佈並發佈在 TAX 的網站上, 網址:維爾吉尼亞州政府。
背景
在弗吉尼亞州稅務公告 08-13(11 月 15,2008)中,TAX 宣布修改有關評估香煙稅罰款的規則以及上訴這些罰款程序的規則。弗吉尼亞州稅務公告 08-13 取代了弗吉尼亞州稅務公告 07-3(3 月 15,2007),其中 TAX 宣布加強執行香煙稅的合規努力,並制定了一些關於罰款的應用臨時規則。弗吉尼亞州香煙稅目前以每包 20 香煙徵收 30 分的稅率,而該稅的支付是通過貼上弗吉尼亞香煙稅收款來證明。
沖壓香煙的時間範圍
在七月 1, 2010 之前,印章代理人須在收到任何未印章香煙後的一個工作日內貼上印章。7 月 1, 2010, 內務條例草案 874 (2010) 生效 集會法,第 701 章)規定,印章代理商必須在運送到弗吉尼亞州的其他批發經銷商或零售商之前,將代表適當的香煙稅的弗吉尼亞州收入印章貼上代表適當的香煙稅。(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03)
印章豁免
印刷代理商可以在沒有附加弗吉尼亞州收入戳記的情況下出售香煙:
- 香煙被出售給另一個州的煙草經銷商;
香煙是專門購買,以便在其他州轉售; 和
出售到另一州的香煙在銷售時,弗吉尼亞州批發經銷商將其他州的香煙戳記蓋上。
如果印刷代理商還可以在沒有附加弗吉尼亞州收入戳記的情況下出售香煙:
這些香煙被出售到美國或美國的某種工具,用於轉售給武裝部隊成員或使用或消費用;
香煙將出售給退伍軍人管理局退伍軍人食堂服務,以便轉售給或供住在退伍軍人行政院院舍和醫院的武裝部隊退伍軍人使用或消費, 或
香煙正在出售和運送至經常從事外商務或海岸運輸之間在本聯邦地點和本聯邦以外地點之間進行外商或海岸運輸的船舶,以轉售或在該等船舶上使用或消費。
無印香煙的持牌印章代理適用的罰款
自1 年 7 月起,2010 ,任何未按規定在香煙上正確加蓋印章的加蓋印章代理商將被處以2 美元的罰款。501000法律實體在36 個月內第一次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500 ;法律實體在36 個月內第二次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5 ;法律實體在36 個月內第三次或以後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10 ;法律實體在 個月內第三次或以後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50 ;法律實體在 個月內第三次或以後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000 。除處罰外,加蓋印章的代理商還須對所有未加蓋印章的香煙承擔香煙消費稅。對於無印煙包數量不超過 30 包的檢查,TAX可向印章代理發出警告信,而不是評估罰款。即使 TAX 沒有施加金錢罰款,該等檢查仍將用於確定法人實體在 36 個月期內所犯的違規數目。(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3)
如果發現故意欺騙聯邦香煙稅,可能會被判處每包 25 $ 的罰款,最高達 $ 250, 000。如印章代理商在其營業地點有超過 30 包或香煙的 5 百分比 (以較大者為準),或 (ii) 超過 500 包裝,則該等持有的前面證明出現欺詐意圖的前面證明。如果印刷代理人根據其所提供的權限,該類未蓋印香煙屬於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03,這種擁有將不是預見欺詐意圖的前面證據。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03,要求沖壓代理商僅在運送到其他批發經銷商或零售店之前貼上弗吉尼亞州收入印章。儘管這些門檻限制,任何人犯自願、有意識和有意的行為以欺騙聯邦,都會受到加強的罰款。(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3)
為了確定 36 個月期內的違規數目,經過公司或類似重組的印章代理將被視為同一法人實體,即使它導致使用新的稅務登記號碼或聯邦僱主識別號碼(FEIN)。透過真誠銷售購買現有業務資產的法律實體將不對此類業務之前違反任何責任。為了確定違規數目,要證明其是一個新的法律實體,是印章代理的負擔。
如印章代理認為自己已將未印章香煙送給顧客,他有責任立即通知客戶有關情況,並採取行動,將任何未印章的香煙從客戶銷售中移除。印章代理亦必須通過電子郵件給煙草組通知稅局,以下地址: TobaccoUnit@tax.virginia.gov 並提供每位可能被運送未印章香煙的客戶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印章代理所採取的修正錯誤的步驟。
非印章香煙印章代理人士適用的處罰
自1 年 7 月起,2010 ,任何不是印花代理的人銷售、購買、運輸、接收或持有未蓋印花香煙,將被罰款 $2 。501000法律實體在36 個月內第一次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500 ;法律實體在36 個月內第二次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5 ;法律實體在36 個月內第三次或以後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10 ;法律實體在 個月內第三次或以後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50 ;法律實體在 個月內第三次或以後違規,每包最高罰款為 $000 。任何受本條所處罰款的人也有責任繳納所有未蓋印香煙的香煙消費稅。這項懲罰適用於從豁免實體以及加蓋印章的代理商處購買香煙的零售商和個人。對於未蓋印煙包數量不超過 30 包的檢查,TAX 可向法人發出警告信,而不是評估罰款。即使 TAX 沒有施加金錢罰款,該等檢查仍將用於確定法人實體在 36 個月期內所犯的違規數目。(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7)
如果發現故意欺騙聯邦香煙稅,可能會被判處每包 25 $ 的罰款,最高達 $ 250, 000。如(i)未獲得稅務稅務張貼稅票許可證的人,或 (ii) 不是零售商,而且從該許可證持有人合法購買香煙的人,在聯邦內擁有超過 30 包的未印章香煙,則該等持有人被認為是為了逃稅的目的。儘管這些門檻限制,任何人犯自願、有意識和有意的行為以欺騙聯邦,都會受到加強的罰款。(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7)
為了確定 36 個月期內的違規數目,經過公司或類似重組的企業將被視為同一法人實體,即使它導致使用新的稅務登記號碼或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IN)。透過真誠銷售購買現有業務資產的法律實體將不對此類業務之前違反任何責任。為了確定違規次數,證明它是一個新的法律實體,是企業的負擔。
不是印章代理的香煙零售商和批發商必須在交付或收貨時仔細檢查每包香煙,以確保每包香煙都有弗吉尼亞州稅務印章。如發現未印章的香煙,經銷商應立即將未蓋章的香煙分開,並在香煙上張貼一份通知,說明它們是沒有蓋章的,並不供出售。此外,經銷商應立即致電或電子郵件給供應商,通知供應商有關情況,並安排將未印章香煙退還給供應商。強烈鼓勵沖壓代理商和經銷商重新檢討其質量控制程序,以免未經印章的香煙不會出貨或收到庫存。
避免零售商對未蓋印香煙的罰款
零售經銷商可以通過向 TAX 證明未蓋印香煙是從持牌弗吉尼亞印章代理合法購買,避免購買,接收或持有未印章香煙的罰款。為證明香煙是合法購買的,零售商必須提供印刷代理商發票的副本,以及實體證明未蓋章香煙是從該沖壓代理商購買的實體證明。以下是實體證明的示例:
- 印刷代理商簽署的聲明書,指出沖壓代理商將有關未印章的產品出售給零售商;
- 識別的編號、刻字、標記、標籤、條碼或其他特徵,反映香煙是由印章代理商出售的;或
稅務審計師的實體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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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蓋章的香煙與其他清單分開;
未蓋章的香煙清楚標示為未蓋章,不供出售; 和
經銷商可以證明經銷商在審計實體檢查日期前不超過 15 天與印章代理聯繫有關未印章包裝。
- 未蓋章的香煙與其他清單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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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程序
如零售經銷商希望使用其印刷代理人簽署的聲明證明,證明任何未印章香煙是合法購買的,以避免罰款,零售商必須向印花代理索取聲明,並通過電子郵件向煙草單位發送電子郵件通知 TAX TobaccoUnit@tax.virginia.gov 在檢查後的 14 天內。然後,印花代理將有額外的 14 天時間提供簽署的聲明,指出他將有關未印章的產品出售給零售商。如零售經銷商在 14 天內沒有向印刷代理商索取聲明或通知 TAX 已作出的聲明,TAX 將向零售經銷商發出評估以下規定的罰款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7。此外,如果在檢查後的 28 天內未向 TAX 提供簽署的聲明,TAX 將向零售經銷商發出評估以下規定的罰款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7。
印章代理人通過簽署一份聲明,承認他已將有關未印章的產品出售給零售商,並且可能需要承擔根據以下規定的罰款負責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3。如果零售商可以提供證明香煙是從持牌弗吉尼亞印章代理商購買的證明,TAX 將不評估下所規定的罰款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7 在零售商上。在這些情況下,TAX 將向印刷代理商評估下所規定的罰款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3,等於根據以下規定施加的罰款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3。除非有特殊情況,TAX 通常不會在上訴或根據協商提出進一步減免罰款。每次通過宣誓程序評估罰款,將被視為印章代理人違反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13 用於確定法人實體在 36 個月期內違反次數。
違禁煙罰款
以下 維吉尼亞州代碼 § 3.2-4206,總檢察官必須張貼已提供符合州法律的當前認證的煙草產品製造商的目錄(" 目錄 ")。將製造商或品牌家族從網站移除,視為向買家提供通知,香煙可能不再在聯邦出售。該名冊可在總檢察官辦公室的網站上找到, 官方網站:美國政府。
任何人士(i)在未包含在目錄中的煙草產品製造商或品牌家族的包裝或其他香煙容器上貼上弗吉尼亞州收入印章,或 ii)銷售、提供、擁有出售、運送、分發或進口非聯邦指南目錄中的煙草產品製造商或品牌家族的香煙產品生產商或品牌家族用於個人消費的人士,將受到最高罰款,不得超過銷售或香煙零售價值的 500% $5, 000, 針對每次違規。(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3。2-4207 和 3。2-4212)
購買香煙以轉售的人士,如果香煙在購買時被列入《指南》、其他情況下有合法印章,並在香煙被刪除目錄之日起的 14 天內出售,則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如果香煙在收到批發商後的 14 天內出售或交付,如果零售商合法購買該類香煙,則不違反法律。然而,任何在安全港期間提供香煙供售的製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都必須在交付時通知任何香煙的買家,該類香煙已從目錄中刪除。(資料來源: 維吉尼亞州代碼 § 3.2-4207)
所有香煙購買者,包括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必須持續監控該名錄。儘管批發商和零售商都有責任確保在香煙從名錄中刪除時通知購買者,但批發商在香煙從名錄中刪除時通知零售商的責任並不會減輕零售商核實香煙是否列在名錄中的責任。
如未知或是故意持有或出售違禁煙的情況下,TAX 一般會評估低於下文所訂明的最高罰款。 維吉尼亞州代碼 § 3.2-4212,而是評估 較小 為售出的香煙零售價值的 500% 或 5, 000 元。如果香煙的零售價值不可用,TAX 將使用違規時香煙的平均市值。但是,TAX 保留根據情況要求退出減免罰款的權利。除了施加的罰款外,所有違禁香煙都可被沒收和沒收。
由於所述的減免罰款旨在解決非故意持有或出售違禁煙的情況,所以除非特殊情況,TAX 通常不會在上訴或根據協商提出的罰款進一步減輕。
上訴
任何人士可以使用 TAX 所管理的行政上訴程序向 TAX 提出與香煙稅相關的事宜提出上訴 維吉尼亞州代碼 §58.1-1820 和後續. 和 23 維爾福反作弊系統 10-20-165.
第三方可以隨時代表被徵收香煙稅或罰款的納稅人提供資料、證據或文件證據。但是,需要正確執行的授權書,才能讓第三方代納稅人提出行政上訴。該授權書必須由納稅人和納稅人的代表簽署和日期,並必須附上行政上訴。表格 PAR 101、授權書及代表聲明可於稅務的網站上找到 網址:維爾吉尼亞州政府。任何其他包含相同信息的授權書也將被 TAX 接受。
如果該人認為 TAX 不正確評定香煙稅或罰款的人,則可由被評定為煙稅或罰款的人提出上訴。要求根據索賠合理原因、有疑問責任或可疑的收取權,減輕煙稅或罰款的納稅人應提出以下協議書。
妥協的優惠
任何受香煙稅或罰款被徵收的人士,都可以選擇以妥協提議,以低於全額金額。以下 維吉尼亞州代碼 § 58.1-105,如果納稅人可以證明有合理理由減免罰款或豁免罰款,或表明對減稅或豁免稅款及利息有懷疑的責任或收取權,TAX 可接受妥協的提議。雖然可以根據有理由減少或完全豁免罰款,但除非可以證明該項稅務負債有疑問,或是否有可否收取該賬單,否則不可豁免稅款和利息。TAX 一般不會將機器錯誤或員工錯誤視為豁免或減輕罰款的理由。
若要請求折衷方案,被評稅人應寫信給稅務局局長,說明所涉及的稅種、課稅期間、日期和帳單金額,並附上詳細的解釋和證明文件,說明應該減少或免除稅金、罰金或利息的原因。信函中應包括一張金額為報價的支票。支票將適用於該帳戶。支票的存入並不表示接受或拒絕要約。如果提交報價時未付款,則應解釋何時及如何付款。如果要約是因為被評估人無力支付帳單,則必須附上已簽署的財務資訊聲明書。此表格可以在《納稅人權利條例》中找到,該表格可在 TAX 網站上找到: http://www.tax.virginia.gov。該建議將根據可用的信息進行審議。如果稅務專員接受報價,任何豁免的金額將從賬單中刪除。如果不接受報價,則必須支付賬單餘額。
所有上訴和任何根據有疑責任聲明而作出的妥協提案,以及證明文件,應郵寄至:
上訴及裁決
郵政編碼箱子 27203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61-7203
所有其他妥協的優惠,以及證明文件,應郵寄至:
稅務專員
稅務學系
郵政編碼箱子 2475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18-2475
其他資訊
這些指引和規則可於 TAX 網站的稅務政策圖書館部分線上查閱,位於: 網址:維爾吉尼亞州政府。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804) 371-0730 聯絡煙草稅單位。
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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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雷格 ·M· 伯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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