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廳於 月21 發布關於對非居民所有人須繳納預扣稅的流通實體的指引(2007 公共文件07 -150 ,也可在大會堂上載)。這些指引說明,將來可能會根據需要更新指南。

自《傳遞實體代扣預扣指引》發布以來,有關對應對非居民所有人徵收預扣稅的流通實體的處理方式出現了許多其他問題。因此,本署於十二月 22, 2015 更新了這些指引,以解決以下內容:

  • 放寬提交統一申報表的要求;
  • 增加豁免預扣的通過實體類型;
  • 增加傳遞實體不需要保留的非居民擁有者類型;
  • 定義投資傳遞實體;
  • 確定上層實體不能對較低層實體進行預扣;
  • 列明傳遞實體如何分配和分配收入;
  • 更新罰款部分,以反映逾期付款及逾期提交罰款的變更;
  • 公眾意見引起的任何其他問題。

本網站包含與草擬這些更新指引有關的文件和網站鏈接。

指引發文件